《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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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23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翩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编:11000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浙江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金元 洪元颐 温伯银(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尹秀伟 王东林 王可崇 刘希清 刘迪先 孙兰 成彦 张文才 张汉武 李炳华 李雪佩 李朝栋 杨守权 杨德才汪猛 陈汉民 陈众励 陈建飚 施沪生 胡又新 赵义堂 徐钟芳 郭晓岩 熊江 潘砚海 瞿二澜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展开条文说明1.0.1 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展开条文说明3.1.2 供配电系统如果未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将会产生能耗大、资金浪费及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进行全面规划,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各级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电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展开条文说明3.2.1 根据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区分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负荷分级。损失或影响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民用建筑特点,本条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作了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如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计时记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等。重要的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一旦中断供电将会丢失重要数据,因此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另外,大多数民用建筑中通常不含有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负荷,当个别建筑物内含有此类负荷时,应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3.2.2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2.2 由于各类建筑中应列入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很多,规范中难以将各类建筑中的所有用电负荷全部列出。本规范仅对负荷分级作了原则性规定并给出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列入附录A中,表中未列出的其他类似的负荷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中的相应负荷分级确定。附录A是根据原规范表3.1.2修改补充而成。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中的电梯、部分场所的照明、生活水泵等用电负荷如果中断供电将影响全楼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比多层建筑明显提高,因此对其负荷的级别作了相应的划分。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2 特、甲等剧场,本条1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3 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3.2.4 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3.2.5 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相同。3.2.6 区域性的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负荷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3.2.7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展开条文说明3.2.8、3.2.9 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两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作了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8条要求的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近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实践经验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回路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全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的,也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的。由于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路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的各种故障,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当电网设有自备发电站时,由于内部故障或继电保护的误动作交织在一起,可能造成自备电站电源和电网均不能向负荷供电的事故。因此,正常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站,一般不宜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需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禁止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并列运行,目的在于防止工作电源故障时可能拖垮应急电源。多年来实际运行经验表明,电气故障是无法限制在某个范围内部的,电力企业难以确保供电不中断。因此,应急电源应是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种电源,例如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为了保证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需严格界定负荷等级,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3.2.9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2.10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展开条文说明3.2.10 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由于二级负荷停电影响较大,因此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供电变压器也宜选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只有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允许由一回6kV及以上的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线路自上一级配电所用电缆引出时必须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100%,且互为热备用。3.2.11 三级负荷可按约定供电。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第4款 电力系统所属大型电厂其单位功率的投资少,发电成本低,而用电单位一般的自备中小型电厂则相反,故只有在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宜设置自备电源。1)此项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三电源的条件。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因而需要设置自备电源;第6款 如果供电系统接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情况下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第7款 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则供电可靠性高,便于管理,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增多。而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者可采用树干式,线路数量少,可节约投资。负荷较大的高层建筑,多含二级和一级负荷,可用分区树干式或环式,以减少配电电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从而相应少占电缆竖井和高压配电室的面积。3.3.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例如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因为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由于蓄电池装置供电稳定、可靠、切换时间短,因此对于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且可采用直流电源者,可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如果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且容量不大的,可采用UPS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通常适用于计算机等电容性负载)。如果特别重要负荷中有需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较大,但允许停电时间为30s以内的,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这是考虑一般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时间一般为10s左右。4 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 展开条文说明3.4.5 各种用电设备对电压偏差都有一定要求。如果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将导致电动机达不到额定输出功率,增加运行费用,甚至性能变劣、降低寿命。照明器端电压的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将使照明器的寿命降低或光通量降低。为使用电设备正常运行和有合理的使用寿命,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验算用电设备的电压偏差。第4款 在三相四线制中,如果三相负荷分布不均(相导体对中性导体),将产生零序电压使零点移位,一相电压降低,另一相电压升高,增大了电压偏差。同样,线间负荷不平衡,则引起线间电压不平衡,增大了电压偏差。3 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冲击性负荷群,不宜与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接在同一变压器上。▼ 展开条文说明3.4.8 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对其他用电设备影响甚大,例如照明闪烁,显像管图像变形,电动机转速不均匀电子设备、自控设备或某些一起工作不正常等,因此应采取具体措施加以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电压波动和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骤降。2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 展开条文说明3.4.9 条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规定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应采取的措施。第2款 根据各地的通常做法,原规范规定了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用户,在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考虑到目前各类用户如住宅的用电容量比以前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大范围采用三相供电也存在检修维护的安全性等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已按40A设计。因此将上述30A调整为40A。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人消防负荷。▼ 展开条文说明3.5.3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常遇到消防负荷中含有平时兼作它用的负荷,如消防排烟风机除火灾时排烟外,平时还用于通风(有些情况下排烟和通风状态下的用电容量尚有不同),因此应特别注意除了在计算消防负荷时应计入其消防部分的电量以外,在计算正常情况下的用电负荷时还应计入其平时使用的用电容量。3.5.5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o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3.6.1 应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措施,减少线路感抗以提高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补偿。▼ 展开条文说明3.6.1 在民用建筑中通常包含大量的电力变压器、异步电动机、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这些用电设备所需的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滞后无功负荷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在设计中正确选用变压器等设备的容量,不仅可以提高负荷率,而且对提高自然功率因数也具有实际意义。由于并联电容器价格便宜,便于安装,维修工作量及损耗都比较小,可以制成不同容量规格,分组容易,扩建方便,既能满足目前运行要求,又能避免由于考虑将来的发展使目前装设的容量过大,因此可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人工补偿的主要设备。3.6.2 10(6)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6. 2 原规范规定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3.6.3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展开条文说明3.6.3 为了尽量减少线损和电压降,宜采用就地平衡无功负荷的原则来装设电容器。由于低压并联电容器的价格比高压并联电容器低,特别是全膜金属化电容器性能优良,因此低压侧的无功负荷完全由低压电容器补偿是比较合理的。为了防止低压部分过补偿产生的不良后果,因此当有高压感性用电设备或者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应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并联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是将电容器安装在电气设备附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损和释放系统容量,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缩小馈电线路的截面积,减少有色金属消耗,但电容器的利用率往往不高,初次投资及维护费用增加。从提高电容器的利用率和避免招致损坏的观点出发,首先选择在容量较大的长期连续运行的用电设备上装设电容器就地补偿。3 应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保持电压水平基本稳定,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展开条文说明3.6.5 根据供电部门对功率因数的管理规定,过补偿要罚款,对于有些对电压敏感的用电设备,在轻载时由于电容器的作用,线路电压往往升得很高,会造成这种用电设备(如灯泡)的损坏和严重影响其寿命及使用效能,如经过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由于高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对切换元件的要求比较高,且价格较高,检修维护也较困难,因此当补偿效果相同时,宜优先采用低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3.6.6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应满足电压调整率的要求。▼ 展开条文说明3.6.6 在民用建筑中采用无功功率补偿,主要是为了满足《供电营业规则》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对用电单位功率因数的要求,以保证整个电网在合理状态下运行,所以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同时满足电压调整率的要求。一些民用建筑由于采用晶闸管调光装置或大型整流装置等设备,以致造成电网中高次谐波的百分比很高。当分组投切大容量电容器组时,由于其容抗的变化范围较大,如果系统的谐波感抗与系统的谐波容抗相匹配,就会发生高次谐波谐振,造成过电压和过电流,严重危及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所以必须防止。3.6.8 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一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 对电梯等经常出现负力下放处于发电运行状态的机械设备电动机,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展开条文说明3.6.8 当对电动机进行就地补偿时,首先应选用长期连续运行,且容量较大的电动机配用电容器。电容器的容量可根据接到电动机控制器负荷侧电容器的总千乏数不超过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选择。当电动机投入快速反向、重合闸、频繁启动或其他类似操作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影响时,应允许将不超过电动机输入千伏安容量的50%电容器投入运行。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独补偿的方式中,为了避免在减速情况下产生自励或过补偿,所安装的电容器容量应为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补偿到0.9所需的数值。对于能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的情况,仍可采用50%。当电动机与电容器同时投切,电动机可作放电设备,不需再设其他放电设备。民用建筑中使用较多的电梯等用电设备,在重物下降时,电机运行于第四象限,为了避免过电压,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对于多速电动机,如不停电进行变压及变速,也容易产生过电压,也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如对这些用电设备需要采用电容器单独补偿,应为电容器单独设置控制设备,操作时先停电再进行切换,避免产生过电压。4.1.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4.1.3 我国是个多地震国家,20世纪我国发生7级以上强震占全球的1/10,再加上地震区面积大以及地震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城市多,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中有一半的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如地震时电源受到损坏,不能正常供电,对于抗震救灾都是不利的,因此参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而作此规定。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展开条文说明4.2.1 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将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加以具体化。民用建筑配变电所位置选择,与工业建筑除有不少共性点之外,尚有它的个别属性。4.2.2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府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4.2.2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总结,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的配变电所遭水淹渍、散热不良的干扰确有发生。尤其在施工安装阶段常常出现上层有水漏进配变电所,或地下防水措施未做好,或预留孔未堵塞而造成配变电所进水而遭淹渍,影响配变电所安全运行的情况,这些都不可忽视。4.2.4 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展开条文说明4.2.4 根据调查,在多层住宅小区多设置户外预装式变电所,在高层住宅小区可设置独立式配变电所或建筑物内附设式配变电所。为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杆上变电所及高抬式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住宅小区内。3 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4.4.3 条文中的隔离电器,包括隔离开关、隔离触头。一般情况下,分段联络开关宜装设断路器,只有同时满足条文规定的三款要求时,才能只装设隔离电器。4.4.4 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展开条文说明4.4.4、4.4.5 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现在有手车式和固定式两种。对于手车式,其手车已具有隔离功能。而固定式配电装置出线回路应设线路隔离电器,其隔离电器和相应开关电器应具有连锁功能。4.4.6 两个配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2 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 展开条文说明4.4.7 本条中第1款规定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电器,是为了在就地,而不需要到总配电所去操作。第2款是指与总配电所在同一建筑平面内或相邻的分配变电所,在进线处可不设开关电器,此两款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放射式供电和无继电保护要求。3 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4 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人开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 展开条文说明4.4.12 条文规定了低压开关的选择要求。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仅当变压器容量小,且为三级负荷供电时,可使用熔断器开关设备。当低压母线联络开关,要求自动投切时,应采用断路器,不能使用接触器等开关电器。2 电压为10(6)kV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展开条文说明4.5.2 根据调查,国内各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室内配变电所时,为保证安全,很少有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情况,参考西欧国家的标准也规定不允许使用裸露带电体。配电变压器应使用带外壳保护式,由配电变压器至低压配电柜的进线线路,现在国内采用保护式母线较多,而国外多使用单芯电缆。鉴于我国地域广、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具体情况,部分地区仍存在使用裸露带电导体的可能,所以条文规定为“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规定“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是根据无油设备的防火性能和经济指标与采用可燃性油设备加上防火措施的费用相比,在民用建筑中也没有使用带可燃性油的设备再采取相应的防火等措施的必要。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展开条文说明4.5.5 当一级负荷的容量较大,供电回路数较多时,宜在配变电所内分列设置相应的配电装置。由于大部分工程中不具备分列设置的条件,故要求在母线分段处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以确保一级负荷的供电回路安全。对于供一级负荷的两回路电源电缆(指工作、备用的两回路电源),尽量不敷设在配变电所的同一电缆沟内,但工程中很难做到分沟敷设。故当同沟敷设时,应满足条文规定的要求。4.5.6 电压为10(6)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展开条文说明4.5.6 据调查,民用建筑配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装置数量的变更是常有的事。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象的变更,而需增加配电装置数量或增加供电容量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设计时应留有适当数量的配电装置位置,以方便以后的增加。如何量化,应根据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对于0.4kV系统,为使用方的临时供电或增加某些设备或在使用中某个回路损坏需尽快恢复供电等提供方便,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是非常必要的。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且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3m。▼ 展开条文说明4.5.8 值班室和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在中小型配变电所中是常见的,应在低压配电室留有适当的位置,供值班人员工作的场所。要求的3m距离,指在配电屏的前面或端头,在此范围内,放置一些必要的储藏柜、桌凳等后,仍可保证配电装置的操作安全距离。4.5.9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小于表4.5.9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4.5.9 防护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 4208的规定。现在使用的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很多已达到IP5X的水平,防护等级越高,其散热越差,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防护等级。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展开条文说明4.9.2 配变电所的所有门,均应采用防火门,条文中规定了对各种情况下对门的防火等级要求,一方面是为了配变电所外部火灾时不应对配变电造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在配变电所内部火灾时,尽量限制在本范围内。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最低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门的开启方向,应本着安全疏散的原则,均向“外”开启,即通向配变电所室外的门向外开启,由较高电压等级通向较低电压等级的房间的门,向较低电压房间开启。4.9.5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展开条文说明4.9.5 配变电所中的单件最大最重件为配电变压器。据调查,现在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或楼层的配电变压器,因土建设计未考虑其荷载和运输通道的要求,造成很多麻烦,有的在施工时,勉强运到位,但对今后的更换则非常困难。因此在设计时,应向土建专业提出通道、荷载等要求。运输通道可利用车道,垂直运输机械或专设运输通道(或可拆卸通道)。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4.10.1 地上配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地下配变电所的变压器室应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4.10.2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4.10.3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其专用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在进风口处加空气过器。4.10.4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4.10.5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除湿,有技术要求时,可接入空调系统。4.10.6 位于地下层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的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在高潮湿环境地区尚应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层应有排水和防进水措施。4.10.7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4.10.8 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4.10.9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卫生间及上、下水设施。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一般规定5.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展开条文说明5.1.2 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灵敏性是指在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速动性是指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6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10 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12 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2)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第5款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一般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当必须共用一组二次线圈时,则仪表回路应通过中间电流互感器或试验部件连接,当采用中间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开路情况下,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仍不应大于10%。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2 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并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第3款 用熔断器保护电容器,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保护方式,只要熔断器选择合理,特性配合正确,就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这就需要熔断器的安秒特性和电容器外壳的爆裂概率曲线相配合。电容器箱壳为密闭容器,当内部故障时,由于电弧高温分解绝缘物质产生气体而使内部压力增高,分解气体的数量与绝缘物质的性质有关,液体绝缘介质分解出的气体较多。在同样介质的情况下,分解出气体数量和电弧的能量大小有关,即和I:t有关。当分解出的气体产生的压力大于箱壳的机械强度时,箱壳就可能产生爆裂,箱体发生爆裂时I和t的关系曲线称为箱壳的爆裂特性曲线。实际上,密闭箱壳发生爆裂和许多随机因素有关。例如:箱壳的原始压力大小,加工质量好坏,钢板厚度是否均匀等等。所以,爆裂特性曲线只能给出以某个概率发生爆裂的I和t的关系。本应在规范中要求电容器的熔丝保护的特性与电容器的爆裂特性相配合,但目前很多电容器制造企业还给不出爆裂特性曲线,故本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第7款 从电容器本身的特点来看,运行中的电容器如果失去电压,电容器本身并不会损坏,但运行中的电容器突然失压可能产生以下两个后果:其一,如变电所因电源侧瞬时跳开或主变压器断开,而电容器仍接在母线上,当电源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母线电压很快恢复,而电容器上的残余电压还未来得及放电降到额定电压的10%以下,这就有可能使电容器承受高于1.1倍的额定电压而造成损坏。其二,当变电所失电后,电压恢复,电容器不切除,就可第3款 由于铝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存在的易折断、易腐蚀、易变形,铜铝接触的电腐蚀等问题至今仍未很好解决,各地意见较多,而近年来新建和扩建的工程都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故条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当变电所或线路出口发生接地故障,有较大的短路电流流入变电所的接地网时,接地网上每一点的电位是不同的,如果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有两处接地,或两个电压互感器各有一处接地,并经二次回路直接连起来时,不同接地点间的电位差将造成继电保护入口电压的异常,使之不能正确反映一次电压的幅值和相位,破坏相应保护的正常工作状态,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本款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处接地。同时为了降低干扰电压,接地的地点宜选在保护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线上。第9款 目前国内一些民用建筑的变配电所,在采用了保护、报警及显示功能均较为完善和直观的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同时还设有十分复杂的中央信号模拟屏,有些功能重复设置,较为繁琐,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中央信号模拟屏或对其进行简化。2 在采用交流操作的配变电所中,当有两路10(6)kV电源进线时,宜分别装设两台所用变压器。当能从配变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备用所用电源时,可只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能引入两个可靠的所用电源时,可不装设所用变压器。当配变电所只有一路10(6)kV电源进线时,可只在电源进线上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第6款 交流操作投资较低,建设周期较短,二次接线简单,运行维护方便。但采用交流操作保护装置时,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增加,有时不能满足要求,同时弹簧机构一般比电磁机构成本高,因此推荐用于能满足继电保护要求、出线回路少的一般小型配变电所。③从保证机组有良好工作环境(如排烟、通风等)考虑,最好将机组布置在建筑物首层,但大型民用建筑的首层,往往是黄金层,难以占用。根据调查,目前国内高层建筑的柴油发电机组已有不少设在地下层,运行效果良好。机组设在地下层最关键的一定要处理好通风、排烟、消声和减振等问题。1 机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应急负荷大小和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应急负荷较大时,可采用多机并列运行,机组台数宜为2~4台。当受并列条件限制,可实施分区供电。当用电负荷谐波较大时,应考虑其对发电机的影响。3 当有电梯负荷时,在全电压启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当条件允许时,电动机可采用降压启动方式。第1款 确定机组容量时,除考虑应急负荷总容量之外,应着重考虑启动电动机容量。因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对确定机组容量有直接关系。决定机组能启动电动机容量大小的因素又很多,它与发电机的技术性能、柴油机的调速性能、电动机的极对数和启动时发电机所带负荷大小和功率因数的高低、发电机的励磁和调压方式以及用电负荷对电压指标的要求等因素有关。因此,设计确定机组容量,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为了便于设计参考,三相低压柴油发电机组在空载时,能全电压直接启动的空载四极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最大容量可参见表6-1。但应注意,表6-1所列数值,没有考虑电动机直接启动对机组母线电压降加以限制,是以全电压直接启动电动机时,电动开关和失压保护不应跳闸为条件。当直接启动大容量的笼型电动机时,发电机母线的电压降落太大,影响应急电力设备启动或正常运行时,不应首先考虑加大发电机组的容量,而应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发电机母线的电压波动,例如采用电动机降压启动方式等。1)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至排烟道,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地沟中。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并应能自由位移。水平敷设的排烟管宜设坡外排烟道0.3%~0.5%的坡度,并应在排烟管最低点装排污阀;3)机组的排烟阻力不应超过柴油机的背压要求,当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并加大排烟管直径。当无条件设置自然补偿段时,应装设补偿器;5 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6.1.5 根据调查,发电机容量较大时,其出线截面大且导线根数多,再加各种控制回路和配出线路,显得机房内管线较多。为了敷线方便及维护安全,在发电机出口、控制屏或控制室以及配电线路出口等各处之间设电缆沟并贯通一起比较适宜。1)屏前距发电机端不宜小于2.0m;2)屏前距发电机侧不宜小于1.5m。▼ 展开条文说明6.1.7 控制室的电气设备布置 第1款 根据国内调查,应急型机组单机容量在500kW及以下不设控制室为多数,反映尚好。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及多台机组,考虑运行维护和管理方便,可设控制室宜于集中控制。 第2~5款 控制室的主要设备有发电机控制屏、机组操作台、动力控制屏(台)、低压配电屏及照明配电箱等。其布置与低压配电室的要求相同。主要要求操作人员便于观察控制屏或台上仪表,并能通过观察窗看到机组运行情况。 控制室的控制屏(台)一般数量不多,维护通道为0.8m是可以的,但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如条件允许,可适当放大些,配电装置的最高点距房顶不应小于0.5m。1 机组应处于常备启动状态。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3)应设置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h放电率电流。▼ 展开条文说明6.1. 8 发电机组的自启动 第1款 应急机组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重要设备,它的首要任务必须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启动并投入正常运行,以满足使用要求。 与市网不得并列运行,是考虑到一旦机组发生故障时,不要波及到市网,而扩大了故障范围。如市网有故障,因与机组未并网,也易于临机处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连锁的目的就是防止误并列。 第3款 机房在寒冷地区应采暖,为保证机组应急时顺利启动,机房最低温度应根据产品要求,但一般不应低于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应小于75%。 自启动机组的冷却水应能自流供给,若水源不可靠,应设储水箱或储水池。 为了确保机组启动具有足够的能量,除机组具有充电能力外,在备用过程中应具有浮充电装置。 为保证机组在应急时使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还应设两个以上柴油储油箱,便于新油沉淀。 第4款 启动蓄电池由机组随机供给,工作电压为12V或24V。机组启动时启动电流很大,为减少启动电压降,启动蓄电池应设置在机组的启动电动机附近。因机组不经常工作,为了补充蓄电池自放电,应设置充电装置。3 采用电抗器限制中性导体环流时,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投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选择,阻抗值可按通过额定电流时其零电压小于10V选择。▼ 展开条文说明6.1.9 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 弟1~3款 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点是直接接地,它的优点是降低了系统的内部过电压倍数,当一相接地时,相间电压为中性点所固定,基本不会升高。而且电力与照明可以由同一发电机母线供电。 在三相四线制中,当两台或多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中性导体就会产生三次谐波环流,环流的大小与下列因素有关: ①三相负载的不平衡度; ②两机有功负载分配的不平衡度; ③两机无功负载分配即功率因数的差异程度。 又因中性点引出导体上的三次谐波电流,徒然使发电机发热,降低其出力,必须加以限制,限制中性导体电流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中性点引出导体上加装刀开关。在每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引出导体上装刀开关,以切断发电机间谐波电流的环流回路,在运行中根据谐波电流的大小和分布情况,决定断开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引出导体。但至少应保持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和中性母线接通,以保证对220V设备的供电。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把220V的不平衡(零序)负荷完全加在少数发电机上,加大了这些发电机三相负荷的不平衡程度,而且系统单相接地短路电流也集中在这些发电机上。 ②中性点引出导体上装设电抗器。在每台发电机的中性点引出导体上装设电抗器,在保持中性母线电位偏移不大的条件下,有效地限制了中性点引出导体的谐波电流在允许范围内。3 机组并列运行时,宜采用手动准同期。当两台自启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并应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展开条文说明6.1.10 柴油发电机组的自动化 第2款 当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时,应设自启动装置:当市电中断供电时,机组自动启动,并在30s内向负荷供电。当市电恢复正常后,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电源停机,其他均为就地操作。 近年来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发展很快,在许多工程中已广泛应用,控制系统已从最早的继电器系统,发展至今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功能已比较完善,可以做到机组无人值守。自动化机组的功能,能自启动、自动调压、自动调频、自动调载、自动并车、按负荷大小自动增减机组、故障自动处理、辅机自动控制等。 根据国家标准《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GB/T 4712,其自动化程度分为三级,可依具体工程选定。 第3款 机组并车方法,包括手动准同期及自动同期并车。即在频率相同、电压相位相同时并车。并车时冲击电流小,但操作要求高,特别在负荷波动和事故情况要使待接入的发电机和运行的发电机的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一致会有一定困难,所以自启动发电机组并车应采用自动同期法。4 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设电动和手动各一台,其容量应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6.1. 11 柴油发电机容量大小不同,小时耗油量也有差异。若在主建筑外设储油库,其防火间距应遵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容量柴油机组出厂时,一般配有日用燃油箱。当机组设在大型民用建筑地下层时,根据应急柴油发电机特殊要求,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燃油供应急时使用,又考虑建筑防火要求,储油数量不宜过大。综合各种因素,最大储油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并应按防火要求处理。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7)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6.1.13-2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6.1.13 柴油发电机组运行时,其余热向四周扩散,为了不致引起室温过高,机房内应有良好通风装置。机房里的换气量应等于或大于柴油机燃烧所用新风量与维持机房室温所需新风量之和。 减少暖机功率,对平时利用率较低的应急机组,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应急机组时刻都处在“戒备”状态,而暖机也时刻在运行,成年累月其运行费用甚高。据有关资料介绍,深圳某大厦采用一台320kW的低速柴油发电机组,暖机功率高达20kW。冬季日耗电量有时达200kWh以上,如在北方地区其暖机耗电量就更可观了。第1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第2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对于向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屏的备用回路,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4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规定电压,但能保证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 展开条文说明7.3.2 条文中规定的四种形式包括绝缘试验设备以及虽然出线端子上有较高电压,如用内阻至少为3000Ω的电压表测量时,出线端子电压在特低电压范围以内,可认为符合特低电压电源的要求。第1款 原规范规定“配电线路沿不同环境条件敷设时,电线电缆的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条件确定,当该条件的线路段不超过5m(穿过道路不超过10m),则应按整条线路一般环境条件确定载流量,……”。按新的国家标准,此条修订为“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将线路敷设在最不利条件处。 第2款 气象温度的历年变化有分散性,宜以不少于10年的统计值表征。 直埋敷设时的环境温度,需取电缆埋深处的对应值,因为不同埋深层次的温度差别较大。电缆直埋敷设在干燥或潮湿土中,除实施换土处理等能避免水分迁移的措施外,土壤热阻系数宜选择不小于2.0K·m/W。2)对TT或TN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小于相导体截面的地方,中性导体上需装设相应于该导体截面的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则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第6款 当设计的供配电系统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或虽无自动重合闸功能但上一级变电所具有此功能时,工作电源突然断电时,ATSE不应立即投到备用电源侧,应有一段躲开自动重合闸时间的延时。避免刚切换到备用电源侧,又自复至工作电源,这种连续切换是比较危险的。第7款 由于这类负荷具有高感抗,分合闸时电弧很大。特别是由备用电源侧自复至工作电源时,两个电源同时带电,如果转换过程没有延时,则有弧光短路的危险。如果在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加50~100ms的延时躲过同时产生弧光的时间,则可保证安全可靠切换。第2款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应具有选择性动作。随着我国保护电器的性能不断提高,实现保护电器的上下级动作配合已具备一定条件。但考虑到低压配电系统量大面广,达到完善的选择性还有一定困难。因此,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8.1.3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展开条文说明8.1.3 环境温度、外部热源的热效应;进水对绝缘的损害;灰尘聚集对散热和绝缘的不良影响;腐蚀性和污染物质的腐蚀和损坏;撞击、振动和其他应力作用以及因建筑物的变形而引起的危害等,对布线系统的敷设和使用安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因此,在选择布线及敷设方式时,必须多方比较选取合适的方式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上述不良影响和危害。8.1.4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展开条文说明8.1.4 穿在同一根导管或敷设在同一根线槽内的所有绝缘电线或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线路的使用安全及低电压回路免受高电压回路的干扰。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GB 16895.6第52章:布线系统第521.6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槽盒内敷设多个回路。8.1.8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展开条文说明8.1.8 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墙体时,其洞口采取防火封堵,是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灾情。应按布线形式的不同,分别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防火包、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8.2.2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栀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展开条文说明8.2.2 建筑物顶棚内,人员不易进入,平时不易进行观察和监视。当进入进行维修检查时,明敷线路将可能造成机械损伤,引起绝缘破坏等而引发火灾事故。因此规定:在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8.2.3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 展开条文说明8.2.3 直敷布线是将电线直接布设在敷设面上,应平直、不松弛和不扭曲。为保证安全,应采用带有绝缘外护套的电线,工程设计中多采用铜芯塑料护套绝缘电线。截面限定在6mm2及以下,是因为10mm2及以上的护套绝缘电线其线芯由多股线构成,其柔性大,施工时难以保证线路的横平竖直,影响工程质量和美观。况且,作为照明和日用电器插座线路6mm2铜芯护套绝缘电线,其载流量已足够,排此也限制此种布线方式的使用范围。8.3.2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展开条文说明8.3.2 金属导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锈蚀,为保障线路安全,应采用厚壁钢导管。8.3.3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展开条文说明8.3.3 采用导管布线方式,电线总截面积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除应根据满足电线在通电以后的散热要求外,还要满足线路在施工或维修更换电线时,不损坏电线及其绝缘等要求决定。8.3.4穿金属导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展开条文说明8.3.4 条文所规定的“金属导管”系指建筑电气工程中广泛使用的钢导管等铁磁性管材。此种管材会因管内存在的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管材温度升高,导管内绝缘电线的绝缘迅速老化,甚至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所以,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8.3.7当金属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展开条文说明8.3.7 当线路较长或弯曲较多,如按规定的电线总截面和导管内截面比值选择管径,可能造成穿线困难,在穿线时由于阻力大可能损坏电线绝缘或电线本身被拉断。因此,应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8.4.1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也可用于建筑物顶棚内。▼ 展开条文说明8.4.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普利卡金属套管)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生产的新型电线保护套管,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经各行业广泛采用。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以其优良的抗压、抗拉、防火、阻燃性能,广泛应用于建筑、机电和铁路等行业。在民用建筑中主要用于室内场所明敷设及在墙体、地面、混凝土楼板以及在建筑物吊顶内暗敷设。 全国电气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于1996年编制了《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配线工程技术规范》CEC 87-96,本节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以此规范为依据的。8.4.2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 展开条文说明8.4.2 民用建筑布线系统所采用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主要为基本型和防水型两类。基本型套管外层为热镀锌钢带,中间层为钢带,里层为电工纸,适用于明敷或暗敷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防水型套管是用特殊方法在基本型套管表面,包覆一层具有良好耐韧性软质聚氯乙烯,具有优异的耐水性和耐腐蚀性,适用于明敷在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或直埋地下配管。2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展开条文说明8.5.3 同一路径的不同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金属线槽布线较金属导管布线的一个突破。金属线槽布线在大型民用建筑,特别是功能要求较高、电气线路种类较多的工程中,愈来愈普遍应用。多个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基于金属线槽布线,电线电缆填充率小、散热条件好、施工及维护方便及线路间相互影响较小等原因。金属线槽布线时,电线、电缆的总截面积与线槽内截面及截流导体的根数,应满足散热、敷线和维修更换等安全要求。控制、信号线路等非载流导体,不存在因散热不良而损坏电线绝缘问题,截面积比值可增至50%。8.5.4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 展开条文说明8.5.4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接头,破坏了电线的原有绝缘,并会因接头不良、包扎绝缘受潮损坏而引起短路故障,因此宜避免在线槽内接头。8.6.1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展开条文说明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具有较强的耐酸、碱腐蚀性能,且防潮性能良好,应优先在潮湿及有酸、碱腐蚀的场所采用。由于刚性塑料导管材质较脆,高温易变形,故不应在高温和容易遭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设。8.6.7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8.6.7 由于刚性塑料导管材质发脆,抗机械损伤能力差,故在引出地面或楼面的一定高度内,应穿钢管或采取其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8.6.9沿建筑的表面或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展开条文说明8.6.9 刚性塑料导管(槽)沿建筑物表面和支架敷设,要求达到“横平竖直”,不应因使用或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形或损坏。因此,宜在管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第2款 规定了在选择电缆布线路径时,应符合的要求。在工程实践中,有时往往只注意按电缆路径最短的原则选择路径,而忽视遭受机械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和场地规划等因素,出现事故隐患或导致故障。第2款 规定是考虑埋地敷设电缆,可能由于承受上部车辆通过传递的机械应力和开挖施工对电缆造成损坏而引起故障。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直埋敷设的电缆事故中,属机械性损伤的比例相当高,约占全部故障的40%。第1款 电缆在电缆沟内布线是应用较为普遍的布线方式,当符合条文规定条件时应予采用。但大量事实表明,由于维护不当,运行年久后会出现地沟盖板断裂破损不全,地表水溢入电缆沟内等情况,常使电缆绝缘变坏导致电缆发生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宜有所限制。第6款 因为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很可能位于无渗透性潮湿土壤中或地下水位以下,所以要有可靠的防水层,并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底部做坡度,及时排出积水,以保证电缆线路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可靠运行。第1款 当民用建筑群内,道路狭窄、路径拥挤或道路挖掘困难,电缆数量不过多,在不宜直埋或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的地段,可采用电缆在排管内布线方式。第7款 为使电缆排管内的水,自然流入人孔井的集水坑,要求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少于0.5%的排水坡度;为避免电缆排管因受外力作用而损坏,要求排管顶部距地面有一定高度;排管沟底垫平夯实并铺混凝土垫层,能避免电缆排管错位变形,保证电缆运行安全和便于维修时电缆的抽出和穿入。5电缆明敷设时,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l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接近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第3款 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是为了保证电缆安全运行和维护、检修的需要;避免电缆在发生故障时,烧毁相邻电缆;电缆靠近会影响散热,降低载流量,影响检修且易造成机械损伤。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缆间更应保持较大距离。在敷设环境和安装条件允许时,宜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