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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港地区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知_ …

时间:2019-02-08 08:59 作者:admin
关于《临港地区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知(张江高科技园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临港地区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正式启动,依据《临港地区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现下发张江高科技园区范围第三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通知:一、供应对象条件:    供应对象为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工作满1年,同时与依法注册并实际运作在张江区域的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如限购政策有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所得税单位应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致,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仍就职于该单位,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申请人家庭未购买过宜浩佳园、教师公寓以及限价房等政策性商品房,申请人在以往的限价房申请中未列入不准购买名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人才(以下简称人才):(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三)、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获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或取得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专业人才。以上所有条件统计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含)。二、供应标准   本次供应全部为全装修房源,装修价格为800元/㎡或1000元/㎡,具体品牌以签约为准。本次房源公告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提供申请人查询宜浩欧景楼书、信息公布、楼盘动态等信息,微信搜索公众号:yhoj66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其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要求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才,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单身人才、三人以下家庭限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三人以上(含3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    申请人购买的限价房,如符合本市房产税征收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三、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符合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人才为申请人,应按以下原则提出申请:1、已婚人才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如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则符合条件的一方为申请人;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只能以其中的一方为申请人,不能重复申报。2、单身人士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逾期不再接受申请。(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含住房信息核查所需资料)本次申报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并将下列资料提交初审单位。 1、需填写的表格:申请人仔细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在每页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名。(1)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表(含承诺书);(2) 购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含承诺书);(3)住房信息申请查询录入表(电子表格同步提交)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这些证件所证明的相关事实应为2016年9月2日(含)之前的事实,若申请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2日后发生变化,本次不接受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下批次做出申请。(1)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如有必须全部提供);(2)申请人、家庭成员(如有)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订单身证明承诺函;(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明或表彰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申请人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本市户籍由社保中心提供的至少一年的连续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连续缴满5年及以上,如限购政策有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需社保中心盖章);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市户籍由税务局提供的至少一年的连续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连续缴满5年及以上,如限购政策有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需税务局盖章); 以上资料一式叁份,申请人应在每页资料上签字确认。(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初审单位)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初审汇总名单(A3纸打印)及申请人上报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查询录入表需提交汇总电子表格);3、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书;4、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由社保提供)、《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由税务局提供),并在表上把本次申请人员标注出来。四、供应工作流程:供应时间约为4个月时间,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为:1、申请受理阶段: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26日,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2、初审阶段:2016年9月27日-2016年10月17日,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工作。各单位接收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收件并进行初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初审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身份证、人才居住证、学历状况、婚姻状况、获奖材料、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有房屋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经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初审单位将申请名单汇总,将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同意购买意见书,将申请人所有申请资料及公司资料一并上报张江园区管委会,逾期上报不再受理。3、复审、摇号排序及公示阶段: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1月28日,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商飞配套住房办公室负责复审,根据初审名单汇总复审名单,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委托市住房信息核查中心进行核查,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明由新区人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获奖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复审单位对初审单位的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初审单位的核查考核,另行规定。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商飞配套住房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通过统一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经公示,有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核查后,二次公示,时间仍为7天。公示期满后再次汇总复审名单。组织通过复审申请人(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排序,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公开进行摇号排序,根据摇号结果,建立排序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取得一个序号。对摇号选中的申请人(申请家庭),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商飞配套住房办公室分期组织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看房,临港城投公司负责接待解说。4、看房阶段:2016年9月5日-2016年10月17日,由分房辖区责任单位公示《看房须知》后,购房申请人或单位在临港城投公司规定的看房周期内可自行致电售楼处进行电话预约看房,通过看房可了解限价房的整个项目概况和房型的了解,有利于客户之后的选房及签约工作。5、选房阶段: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19日,张江园区管委会将按照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组织申请人按照排序名册进行选房,申请人应提前做好选购方案,每户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根据选房结果,张江园区管委会出具选房确认单。在选房过程中,准购房型有房源而申请人不进行选择或者放弃的,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准购房型无房源,申请人可进入下批次的限价房申请。7、签约阶段:根据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限内,由临港城投公司分批组织申请人签订预(销)售合同。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逾期未签约视为申请人放弃本次申请,并取消该申请人的限价房申请资格。以上工作流程的时间节点按照限价房供应管理工作计划进行,超出规定期限视为放弃该批次的申请。    五、限价商品住房买受人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买受人。单身人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本人为买受人。六、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和转让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10年,可以将该住房上市转让。七、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如实申报,建立各级负责制。全体申请人应对自己及家庭成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住房、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基本信息,并签署承诺书。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案件的,允许退回修改一次,同一申请人再次出现问题的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隐瞒、虚报行为的,取消该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资格,管委会将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报相关部门登记在案。在申请过程中,按申请人对所在单位(初审单位)负责,初审单位对张江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二是严格审核、考核制。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的学历、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职称证书、婚姻状况等负有审核责任。园区管委会对初审单位的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初审单位的考核办法,依据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规定执行。三是提倡入住优先,强化入住监管。下一步,张江园区管委会将依据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入住考核规定,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的入住监管。四是严格把关,在前二批临港限价房申报过程中有诚信不良记录或选房过程中不选择而放弃的、签约合同完成后又退房的等此类已列入以往限价房不准购买名单的人员不得参与申报。五是本次限价房不接受退房,退出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退出后房源不得再次配售,所有退回房源由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六是其它未尽事宜,如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如有变化等,以另行通知为准。      八、其他1、受理工作地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1楼东大厅2、受理工作电话:50797971、50797972、507971323、受理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4、看房预约电话:38072093、36680088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1、资料审核要点2、《上海市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核表》等11份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