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 总则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展开条文说明1.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其后的条文提出了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寄宿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问题;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的问题以及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原则。据此在对1986年制定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后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中对以上这些问题都分别进行细化,对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添了部分技术性的规定。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规范修订中已将《原规范》适用范围中的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移出。《原规范》不含农村学校,修订中将农村学校纳入,有利于提升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建设的标准,构建城乡一元化的学校建设新格局。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以上事例警示学校校园的安全设计是学校设计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地处理每一个细节。特别应关注普通教室与各种专用教室之间的通道、教室与厕所及开水间之间的通道、教室内从座位到门口的通道、从教室门口到楼梯口的通道(走道)、楼梯间以及从楼梯间到楼门(建筑出入口)的通道等疏散途径必须安全通畅。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规定,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应按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进行抗震计算,并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3.0.6 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3.0.6 学校建筑属重点抗震设防类建筑,且其各种教室、风雨操场空间较大,并有开敞的体育场地,通常可被选定为城乡“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作为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为此应在学校的体育用地处设置各种生命保障设施的固定接口。日本阪神大地震时,生还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受益于学校的避难设施,这一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避灾疏散场所必须具备有保障的生命线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应急水源、应急厕所、食品备用库、应急通信系统及避难空间的通风换气系统。3.0.7 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展开条文说明3.0.7 目前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大中城市很多新建居住区的容积率为1.3~2. 8。依此计算,每1平方公里内可布置一座4万~6万人的居住区,其中有880名~1320名初中学生和1720名~2580名小学生,宜建设2~3所完全小学和1所初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由此,资源共享的策划和设计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以图书馆为例,每个学校可以各自建设藏书量为2万册(完全小学)或2万册~4万册(完全中学)的图书室,但也可以合建1座藏书量为10万册的水平较高的、稍具规模的图书馆。又以体育设施的建设为例,小学1年级~4年级的“体育技能”和“运动参与”内容中都没有中长跑项目,不需要环行跑道。每所24班的小学设置200m环行跑道,占地0.44万m2,仅为每学期中长跑课时有限的五、六年级使用,效率太低。反之,由各校按课程标准规定自建篮、排球场等小场地,并共建有看台的中型(甚至是大型)运动场。在科学、公平地安排各校使用时间的前提下,可以明显提升整个地区各校体育设施的水平,也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3.0.8 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3. 0. 8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是我国建设的国策,学校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应率先做到不破坏环境并节约既有资源。对学校建设进行绿色设计需特别关注于以下4个方面: 1 校园规划及建筑设计满足中小学校的教学需要; 2 在建设、使用、改建、拆除的整个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 3 节约土地、能源、水、材料等资源的消耗; 4 节约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性价比,提高学校在全寿命周期内的经济性和运行效果。 进行绿色设计,把中小学校建设成为“绿色建筑”,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建设的方针,也是全世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同时,教育部制定的《环境教育课程指南》规定每所学校的建设本身就是该中小学校环境教育课程教材的一部分。所以,学校校园规划和建筑设计是否确实是绿色设计,将决定日后建成的学校将成为该校环境教育课程的“正面教材”还是“反面教材”。3.0.9 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建筑。▼ 展开条文说明3.0.9 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大拆大建,把场地全部推平再建,不但浪费,而且推除了原有的特色和文化痕迹。3.0.10 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 展开条文说明3.0.10 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各种条件及建造技能、特长的差异甚大,一方面要通过规范的规定使全民都能平等地受惠于国家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要使学校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植根于所在地域,宜采用当地乐于接受,易于推广的做法。 校园和学校建筑是校园文化的实体部分,对学生有熏陶作用。不同地区的学校应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并适应自选课程的需要。继往开来,中小学校设计应创造条件使中华文化丰富、深厚的积淀得以世代传承。3.0.11 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实用。4.2.1 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展开条文说明4.2.1 《原规范》未将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单独列出。近年来,各地重视校园环境的交往功能、空间设计和停车场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占地比例提高,本次修订在用地分类时将其作为一类用地予以布置和计量。4.2.2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展开条文说明4.2.2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学校建设中应该提高土地利用率。地下空间值得大力开发。地下空间的利用也有其明显的困难,即:缺少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需要防水或防潮;防火要求高;结构受地上建筑结构的限制;建安成本也较高。然而,光导技术和防水技术的日渐成熟。同时,下沉式花园的做法能更有效地使地下室获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这些都有益于解决利用地下空间的困难。地下建筑建安成本虽高一些,但与节约的土地价值相比还是值得的,中小学校设计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4.2.3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展开条文说明4.2.3 判断学校建设的土地利用率时,应将用地分作随学生人数成正比例增减的用地及与学生人数无比例关系的用地两部分进行比较: 随学生人数成正比例增减的用地包括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及部分体育用地,如篮球、排球、体操、体育游戏等场地等。不成比例增减的用地包括环形跑道等。18班与36班的初级中学的学生人数差一倍,但依教学需要,都应配置一个至少是200m的环行跑道,占地同为0.58公顷,占有学校用地中很大的份额。将此参数按人均用地对学校设计的土地利用率进行比较,对规模小的18班学校不公平。所以,这部分占地不可比。本规范提出一个新术语:“学校可比总用地”,定位为学校总用地减除环行跑道的占地。 为科学地判断学校设计对土地利用的水平,提出一个新的指标:“学校可比容积率”。即:学校可比容积率=学校地上建筑面积总和/学校可比总用地。4.2.4 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2 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3 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展开条文说明4.2.4 2 中小学校自行车库用以停放教工及中学生的自行车。机动车库只能满足本校公车和教职工的自用车。车库建筑和用地应与学校所在地的交通和经济条件协调,结合实际情况设置。 3 设备用房主要包括变配电室、应急发电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等,设施用房主要包括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等。当所在地的市政设施完备时,学校无需自备全部设备与设施用房;条件差时,应补充其不足。4.2.5 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展开条文说明4.2.5 表1为中小学校主要体育项目的用地指标。4.2.6 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1 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2 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3 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4 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5 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用地。6 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 展开条文说明4. 2.6 绿地是保障学校环境质量的重要方面,同时可进行科学课、生物课及环境教育课的直观教学及实践活动。不得强调气候条件差或缺少土地而忽略绿地的设置。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及水面的设置应据学校所在地的气候等自然条件、学校周边条件、学校办学特色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2.7 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展开条文说明4.2.7 《原规范》将广场及道路用地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分解至其他三种用地之中,但从功能需要及安全因素着眼,本规范在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等方面将其列为一类用地予以规定。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占学校总用地的比例较小,但有必要予以重视。目前一些学校修建了面积过大的广场,不但土地利用率过低,广场地面为硬铺装也有损于校园热环境质量。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展开条文说明4.3.1 应完善总平面设计工作的内容,以避免因该层次的工作不到位而留下隐患。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国策,应遵照绿色设计的原则,充分而且合理地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不宜将学校用地全部推平后再建。应进行竖向设计。竖向设计必须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在总平面设计阶段结合发展需要进行管网综合设计也是买现可持续发展必要的工作内容。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展开条文说明4. 3.2 《原规范》本条归属第5章,现移入本章。 经医学测定,当学生在课间操和体育课结束后,利用短暂的几分钟上楼并立刻进入下一节课的学习时,4层(小学生)和5层(中学生)是疲劳感转折点。超过这个转折点,在下一节课开始后的5min~15min内,心脏和呼吸的变化会使注意力难以集中,影响教学效果,依此制定本条。中小学校属自救能力较差的人员的密集场所,建筑层数不宜过多,制定本条还旨在当发生突发意外事件时,利于学生安全疏散。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展开条文说明4.3.3 日照是学生健康发育的基本条件,日照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我国卫生部的专题科研成果指出,人体只能通过每天有一定时间的日照才能合成维生素D,日照对抑制癌细胞的侵袭和体格的生长能发挥重要作用。直射阳光并能够抑制和杀灭部分校内易发传染病的病菌,日照时间对病菌的杀伤作用见表2。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展开条文说明5.1.1~ 5.1.3 此3条分叙了《原规范》第3.1.1条的内容。 1 国家加大教育投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学校建设走向现代化,各地区的许多学校建设了名目繁多的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新型教室。若逐一建设,利用率不高,而且现代化教学器材更新周期很短,不应顺势加建专用教室。本规范定位于在普通教室、合班教室、计算机教室等教室内增设或更换、更新器材配置,满足教学手段进步和一室多功能的需求,以此避免各种教室的重复性建设。如: 1)当普通教室内配置了计算机和投影仪,学生可以获得影视直观的教学,也可以放映动画教学片; 2)当普通教室设网络接口,网络控制室编排的教学片可通过网络传至教室,构成“班班通教室”; 3)当普通教室内配置了多媒体装备,则成为多媒体教室; 4)当合班教室内配置了多媒体装备,则成为可多班一同上课的多媒体教室; 5)当普通教室或合班教室设置数字化教学器材,则成为数字化教室(或称为数字化实验室); 6)当普通教室、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或一般房间内配置了现代化教学装备和通信外网接口,则成为远程教育教室; 7)计算机教室增加敷设师生对讲线则可以兼作语言教室; 8)当合班教室(多班)配置音响设备,并将讲台扩大为表演台(区)时,则成为多功能教室。 2 在普通教室内或美术教室内难以完成书法教学的任务。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因未设书法教室,降低了书法课的教学效果。本规范修订了对书法教室的设置规定。3 在风、雨、雪、雷暴等恶劣气候出现较多的地区,没有风 雨操场难以完成体育教学任务,体育课程标准的新内容也对体育设施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本规范修订了对体育设施的设置规定。 4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一些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 1)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动手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应设置有专业设施的环境。多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将劳动技术课确定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课程。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学校中,不但在劳技课上教授学生掌握一些基础性的劳动技能,同时通过学生亲手为自己的学校创造有用之物,使学生体会到劳动的成就感,提升了学生的素质。在中小学校中设置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是提高民族素质之必需。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展开条文说明5.1.7 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的变化很快,在发达国家有一些中小学校取消大部分专用教室,加大了各班专用的普通教室,在其中设置较通用的实验设施,学生的多数课程都能在本班的教室完成。任课老师和实验员在各班的教室间流动。这种教学模式能节约较多的建设资源,但需增加一些教学设备和器材的投入。在规模不大的农村学校的建设中,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在高级中学选修课比例日渐提高的情况下,我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的部分高级中学开始取消每班专用的普通教室,学生像大学生一样,流动于各种专用教室和图书馆或自习室之间。为适应多种教学模式的需要及教学模式可能发生的变化,新增本条。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展开条文说明5.1.8 前端侧窗窗端墙长度达到1.00m时可避免黑板眩光。过宽的窗间墙会形成从相邻窗进入的光线都无法照射的暗角。暗角处的课桌面亮度过低,学生视读困难。11)前窗端墙宽度。 5.2.3 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 展开条文说明5.2.3 现在学生每天需携带的书很多,还有体育课必须穿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书包过大、过重已是普遍性问题。为了减轻学生携带困难,应设置每个学生专用的储物柜,让学生存放不需每天带回家的书本、衣物。对于靠步行较远距离上学的农村学校,设置储物柜更为必要。Ⅲ 物理实验室5.3.11 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1个应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5.3.12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实验桌一端应设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于0.90m。▼ 展开条文说明5.3.12 力学是中学物理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因其实验器材的特点,对实验室的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要求,故特别作出规定。5.3.13 光学实验室的门窗宜设遮光措施。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特色教学需要时可附设暗室。5.3.14 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置热源。5.3.15 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制开关应设在教师演示桌处。5.3.16 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的条件。5.6.1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5.6.2 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不小于20m2的表演区。▼ 展开条文说明5.6. 2 依据外语课的新教学要求增加本条。情景对话是语言课口语教学有效的教学手段,表演区的大小取决于可同时参与表演的学生人数。20m2可供2人~4人同时表演。5.6.3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Ⅰ 美术教室 5.7.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5.7.2 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2/生;用画架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2/生。▼ 展开条文说明5.7.2 本条依据教学要求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5.7.3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展开条文说明5.7.3 写生课要求光源稳定,尽量避免直射阳光,窗宜朝北。当顶部采光时,也应避免阳光直射。5.7.4 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5.7.5 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5.7.6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展开条文说明5. 7.6 本条文的目的为避免环境色彩干扰学生对颜色的判断。5.7.7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5.7.7 为适应现代艺术视听效果综合交融的需要,现代艺术课教室应配置音响设施,故新增设本条。Ⅱ 书法教室5.7.8 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展开条文说明5.7.8 一些学校在建设时误认为在美术教室可以完成书法课的教学,没有设置书法教室。但美术教室与书法教室所采用的课桌椅不同,难以通用,使书法课不能正常进行。小学美术课可以在书法条案上进行,故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5.7.9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5.7.10 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合用;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展开条文说明5.7.10 依据调查成果,本条对《原规范》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展开条文说明5.7.11 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高挂镜线可悬挂示范条幅,低挂镜线可悬挂学生的习作。5.8 音乐教室5.8 音乐教室5.8.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5.8.2 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学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m2。▼ 展开条文说明5. 8. 2 依据小学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低年级音乐课程内容有唱游课,故增加本条。该教室空间需满足1个班学生在教室内边唱边舞的要求。5.8.3 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5.8.4 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展开条文说明5.8.4 音乐教室内设置合唱台是为了使教师和学生能互相看清练声时的口形,也可练习合唱或小件乐器合奏。合唱台宜紧贴后墙或侧墙布置。5.8.5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5.8.6 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5. 8.6 一般音乐教室发出声音的声级约为80dB,当对相邻教室有噪声影响时,就应该采用隔声的门窗及其他隔声减噪措施。5.9 舞蹈教室5.9 舞蹈教室5.9.1 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 展开条文说明5.9.1 为适应新课程内容要求增加技巧、武术、形体训练课的需要,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5.9.2 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间、浴室和器材储藏室。 5.9.3 舞蹈教室应按男女学生分班上课的需要设置。▼ 展开条文说明5.9.3 舞蹈课或形体训练课对于男生和女生采用不同的课程内容、要求及训练方法,应该分开上课;同时,在舞蹈课和形体训练课上,必须对学生逐一进行辅导,学生人数宜少,因此规定该教室只容纳半个班的学生。5.9.4 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定把杆。把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0m。5.9.5 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采暖等各种设施应暗装。▼ 展开条文说明5.9.5 本条为保障学生安全。5.9.6 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板。5.9.7 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足其特殊需要。5.10 体育建筑设施Ⅰ 风雨操场5.10.2 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器材室,并宜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5.10.3 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应避免眩光影响。有围护墙的风雨操场外窗无避免眩光的设施时,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10m。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5.10.4 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目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5.10.5 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5.10.6 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目的要求确定,不宜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 展开条文说明5. 10.6 用以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不应影响活动安全,故不得高出楼、地面的完成面。5.10.13 为防止发生意外,不得设置跳水池。为保障师生安全,对于仅供教学及一般训练用的游泳池,不宜设置深水区。游泳特色校可视学校的办学特色及救生能力确定深水区的设置。5.10.14 中小学校泳池入口处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应小于2.00m,宽度应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宜小于0.20m。5.10.15 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有关规定。5.11.1 小学的劳动教室和中学的技术教室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需要的辅助用房、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 展开条文说明5.11.1 我国教育改革强调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设劳动课和技术课。学生通过劳动课与技术课学习生存与生活本领,初步掌握制作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动脑动手能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劳动的成就感使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学校,从而提高了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5.11.3 中小学校内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5.11.3 各类中学设置的技术课程中,木工、机加工、汽车及农机具修理、缝纫及部分手工艺品制作等专业的技术教室产生的噪声、振动可能对邻近的教学用房或校外相邻建筑造成干扰。设计中需认真处理,不得超出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课程作业中不应造成电磁波污染。5.11.4 部分劳动课程、技术课程可以利用普通教室或其他专用教室。高中信息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其附属用房宜加大,以配置扫描仪、打印机等相应的设备。▼ 展开条文说明5.13 图 书 室5.13 图 书 室5.13.1 中小学校图书室应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检录及借书空间、书库、登录、编目及整修工作室。并可附设会议室和交流空间。▼ 展开条文说明5.13.1 图书室有益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中多数学校提出,需要重视中小学校图书室的阅览和借书环境,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进行设计。5.13.2 图书室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5.13.3 图书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宜分开设置,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2 中小学校的报刊阅览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在图书室内的公共交流空间设报刊架,开架阅览;3 视听阅览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2)视听阅览室宜附设资料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m2;3)当视听阅览室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使用时,阅览桌椅的排列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及第5.6节的规定;4)视听阅览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构造做法;4 书库使用面积宜按以下规定计算后确定:1)开架藏书量约为400册/m2~500册/m2;2)闭架藏书量约为500册/m2~600册/m2;3)密集书架藏书量约为800册/m2~1200册/m2;5 书库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虫及防鼠的措施;6 借书空间除设置师生个人借阅空间外,还应设置检录及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借书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展开条文说明5.13.3 3 视听阅览室是各类学校图书室必须设置的阅览室。在规模较小的学校中,为提高房间利用率,可兼作为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等教室使用。5.14.1 学生活动室供学生兴趣小组使用。各小组宜在相关的专用教室中开展活动,各活动室仅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 展开条文说明5. 14. 1 结合学生的关注科目和办学特色,各校都成立一些学生的兴趣小组或社团。因为这些学生组织都分别和某一门课程有关,所以常在普通教室、相关的专用教室或场地开展活动。一般情况下,各小组或社团都需要一个小房间,作为管理用房,并可存放开展活动的用品。5.14.2 学生活动室的数量及面积宜依据学校的规模、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设置。面积应依据活动项目的特点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5.14.2 学生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数量、位置、使用面积及构成特点依所在地的历史地理、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5.16.1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为相连通的2间,其中有一间宜能容纳沙盘测试,其平面尺寸不宜小于4.00m×3.40m。心理咨询室可附设能容纳1个班的心理活动室。▼ 展开条文说明5.16.1 目前,对于心理咨询工作有多种不同的做法,其中对学校建设要求差异较大的为以下两种:2 强调公开化的做法是把学生中共同的、相似的问题由老师提炼后提出,在全班讨论,寻找正确的、统一的解决途径;更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在合班教室内或设置较大的心理活动室,由学生分组自编自演心理剧,全班同学在互相观摩后进行研讨,共同用自己的力量化解自己的心结,使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心理健康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重要的方面,也是全世界教育界极为关切的重点方面。在我国,心理关怀刚刚开始,设置心理咨询室是必要的起步措施,比较普及的做法是沙盘测试。间等。▼ 展开条文说明6.1.1 本条规定了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转的各种行政办公用房,其中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各校只设一间,其使用面积一般为14.00m2~32.00m2;其他房间依学校的类别及规模确定。教职员人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设定。6.1.2 主要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与全校师生易于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2 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任课教师办公室附近;3 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次要出入口或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学生、来客使用的适中位置;5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全校学生做课间操的操场;6 值班室宜设置在靠近校门、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或行政办公室附近;7 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在校园的次要出入口附近,其运输及噪声不得影响教学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展开条文说明6.1.2 5 广播室面向操场可配合课间操和在操场上集会时召唤全体师生。广播室承担在课间操及其他室外教学活动时同步播放课件的工作。6.1.3 中小学校设计应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6.1.4 网络控制室宜设空调。▼ 展开条文说明6.1.4 在我国,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成为镇以上各个学校不可或缺的教学手段。建设网络控制室可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使利用计算机的各个教学环节有序运转。网络控制室内,多个网络器材在一个较小的空间内运行,散热量大,宜设空调。6.1.5 网络控制室内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时,楼地面需采用相适应的构造。6.1.6 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室(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2 小学卫生室可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可设观察室;3 卫生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每间房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5m2;4 卫生室宜附设候诊空间,候诊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20m2;5 卫生室(保健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6 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 展开条文说明6.1.6 依据卫生部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应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与保健室的资质不同,承担的工作范围也不同。 1 体育场地是最容易发生肢体伤害的地方,卫生室(保健室)在体育场地附近易于及时治疗。 2 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中学卫生室(保健室)宜分设2间。目前因儿童成熟较早,也有些小学生希望检查空间有所分隔。 3 视力检查要求6.00m长的空间;有镜面反射时可减小为3.50m。6.2.1 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饮水处、卫生间、配餐室、发餐室、设备用房,宜包括食堂、淋浴室、停车库(棚)。寄宿制学校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 展开条文说明6.2.1 应认真调查学校周边的交通、市政及生活服务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食堂、停车库(棚)及设备用房等生活服务用房的设置。有关设备用房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Ⅰ 饮水处6.2.2 中小学校的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00m。 ▼ 展开条文说明6.2.2 旱厕、化粪池等设施对水质、土壤有污染。6.2.3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人~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6.2.4 教学用建筑每层的饮水处前应设置等侯空间,等候空间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牢间。Ⅱ 卫 生 间6.2.5 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卫生间。学校食堂宜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当教学用建筑中每层学生少于3个班时,男、女生卫生间可隔层设置。6.2.6 卫生间位置应方便使用且不影响其周边教学环境卫生。6.2.7 在中小学校内,当体育场地中心与最近的卫生间的距离超过90.00m时,可设室外厕所。所建室外厕所的服务人数可依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7.1.1 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7. 1.1 中小学校中许多非教学用房都有其相应的设计规范,本规范不作规定,本规范仅对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设计要求进行表述,故本章标题与《原规范》相比,缩小了涉及面。表7.1. 1的注1表述的“黑板可视线”的范围按本规范第5.2节、5.3节及5.12节的有关规定界定。7.1.2体育建筑设施的使用面积应按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7.1.2 场地面积见本规范第4.2.5条的条文说明。7.1.3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课程内容的工艺要求、工位要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7.1. 3 因课程内容不同,劳动教室及技术教室的工艺跨行业范围很宽,所需使用面积差异很大,各行业有行业标准规定,本规范不作统一的规定。 7.1.4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6节的规定。7.1.5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7.1.5的规定。中小学生身高增高,重心上移,窗台也应随之相应升高。依据《200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报告》公布的学生身高,将临空窗台的最小允许高度确定为0.90m。这一高度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提高了0.10m。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展开条文说明8.1.6 上人屋面栏杆的高度应从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的栏杆扶手以下有可蹬踏部位时,扶手高度应从可蹬踏部位顶面起计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中规定了栏杆顶部水平推力的荷载为1.0kN/m。由于学生平日嬉闹或应急疏散时,集中挤压、推搡栏杆的人数常超过2人/m,本规范加大为1.5kN/m,并应加强对防跌落栏杆的构造及安装设计,以防拥挤时跌落。为保障学生安全,新增设本条,并确定为强制性条文。8.1.7 以下路面、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室内应装设密闭地漏;1 疏散通道;2 教学用房的走道;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馆)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4 卫生室(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给水设施的房间。8.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展开条文说明8.1.8 2、3 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的教训,针对中小学生在突发事件中难以自控的现象,规定各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以避免出现数十人同时涌上,使疏散门难以开启的灾难性事件。4 学校应训练学生自己擦窗,这是生存的基本技能之一。为保障学生擦窗时的安全,规定为开启扇不应外开。为防止撞头,平开窗开启扇的下缘低于2m时,开启后应平贴在固定扇上或平贴在墙上。装有擦窗安全设施的学校可不受此限制。8.1.9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建设的实验室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 展开条文说明8.1.9 近年来,许多城市的燃气管道敷设完善,学校中已普遍以燃气替代酒精灯作为实验用的热源。在实验室里,密集的燃气管一旦受到地震作用而破坏时,火灾将成为严重的次生灾害。这种可预见的隐患必须规避。对于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建设的学校难以回避采用燃气作为实验热源时,设计中应采用相应的保护性技术设施。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0m计算。▼ 展开条文说明8.2.1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的《200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报告》中有关中小学生体宽较1985年明显增宽0.05m的测定成果,本规范将中小学生每股人流的宽度规定为0.60m。8.2.2 中小学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2股人流,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 展开条文说明8.2.2 计算疏散宽度时,疏散路径的每处都宜以1股人流0.60m的整数倍计算。不足1股人流0.60m的宽度对发生意外灾害时没有逃生作用。在设计中疏散宽度满足需要的同时还有接近0.60m的余量时,拥挤时会多挤入一股人流,导致部分人侧身行走,更易发生踩踏事故。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8.3.1 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2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 展开条文说明8.3.1 对于中小学校,校门应分两处设置。学校正门,一方面要防止早晨急于奔赴学校或下午放学时涌出学校的学生与过路的车辆发生冲撞;另一方面要使进出校门的自行车和小型机动车便于为步行出入的师生让路。大型机动车(运送厨房的主副食料、教学装备、房屋与设施维护工料运输用的大型机动车及垃圾运输车)应以次要校门为出入口,避免与步行的师生交叉。8.3.2 中小学校校园出入口应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 展开条文说明8.3.2 校门口人流、车流交叉对学生安全是严重的威胁,校门前退让出一定的缓冲距离是重要的安全措施。同时据调查,校园主要出入口明显干扰城市交通。在城市里,干扰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段:为使师生人流及自行车流出入顺畅,校门宜向校内退让,构成校门前的小广场,起缓冲作用。退后场地的面积大小取决于学校所在地段的交通环境、学校规模及生源家庭情况。为解决家长的临时停车问题,若由学校建停车场则利用率过低,需由社区或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周边的停车需要统一规划建设。8.4.1 校园内道路应与各建筑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路网。8.4.2 中小学校校园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8.4.3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8.4.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4.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8.5 建筑物出入口8.5 建筑物出入口8.5.1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外,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入口。非完全小学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1个出入口。8.5.2 教学用房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门厅。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展开条文说明8.5.3 为保障集中时段疏散的安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在建筑外门的内外1.40m范围内不得设台阶。为创造条件使轮椅进出方便,本规范调整为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展开条文说明8.5.4 挡风间的深度不宜小于2.10m。8.5.5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8.5.6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8.6 走 道8.6.1 教学用建筑的走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在该走道上各教学用房疏散的总人数,按照本规范表8.2.3的规定计算走道的疏散宽度; 2 走道疏散宽度内不得有壁柱、消火栓、教室开启的门窗扇等设施。8.6.2 中小学校的建筑物内,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不宜大于1:12。8.7.7 下课时,特别是突发意外灾害紧急疏散时,在中间层楼层休息平台与下行梯段接口处,从走道出来急于下楼的人流与自上一层继续下楼的人流易发生冲撞挤踏事故,为防止此类隐患,增设此条文规定。8.8.1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的宽度应通过计算;同时,每樘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当教室处于袋形走道尽端时,若教室内任一处距教室门不超过15.00m,且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50m时,可设1个门。▼ 展开条文说明8. 8.1 《原规范》规定了门口宽度。当门的构造做法不同时,实际疏散通行净宽度不同。为保障实际疏散能力,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对教室疏散门的最小通行净宽度作出规定,并规定了开启方向。9.1.1 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9.1.1 中小学校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对学生的发育和一生的健康很重要,质量过低时,既有突显性的征兆,也有隐性且难以排除的长期影响,必须按国家标准严格控制。9.1.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9.1.3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9.1.3 应测算各主要用房的面积与净高,对照本规范表10.1.8中师生对新风量的要求,计算所需的换气次数应符合表9.1. 3的规定。 充足的新鲜空气保证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并能保证学生的听课质量。经测定,在换气不足的教室里,由于一个班学生新陈代谢的作用,第二节课以后,学生的注意力就因为缺氧而难以集中。根据日本就学校教室换气量多少对学生学习效率的影响分析显示,换气次数为0.4次/h与3.5次/h对比时,后者学生的学习效率可提高5%~9%。同时,随着学生在教室停留时间的增加,换气量大的教室内学生的学习效率可提高7%~10%。设计应认真执行本规范对换气的规定。9.2.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9.2.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9.2.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展开条文说明9.2.1 学校教学用房采光的优劣直接影响视力发育、视觉功能、教学效果、环境质量和能源消耗,故必须为教学用房创造良好的光环境,充分利用天然光。本条文规定了中小学校建筑合理的采光系数和相应的窗地面积比。 制定本条文的依据如下: 1 采光系数最低值 1)实测调查 根据实测调查16所学校教室采光效果,有7所采光系数为0.5%~1.0%,占44%;9所为1.0%~2.0%, 占56%,后者采光评价较好。 2)参考国外标准 俄罗斯为1.5%,英国、日本、荷兰均为2%。 3)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规定学校建筑中各类教室的采光系数最低值标准为2%。规定的这一标准只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根据对16所学校的调查结果,1:3~1:4的窗地比有12所,占75%,1:4~1:5有2所,占12.5%。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教室、实验室等教学用房的窗地面积比为1:5。9.2.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展开条文说明9.2.2 为防止学生书写时自身挡光,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根据现场调研结果,有南廊的双侧采光的教室,靠北窗形成的采光系数均大于靠南廊侧窗形成的采光系数。故有南廊的双侧采光的教室应以北侧窗为主要采光面,以此采光面决定安设黑板的位置。9.2.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9.2.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9.2.3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9.2.3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制定。10.1.1 中小学校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舒适度的要求,并符合节约能源的原则。10.1.2 中小学校的采暖与空调冷热源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能源资源条件及其利用成本,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10.1. 2 各地能源结构和自然条件差别较大,采用适合当地的冷热源形式,可以达到节能的目的。10.1.3 采暖地区学校的采暖系统热源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采暖系统。非采暖地区,当舞蹈教室、浴室、游泳馆等有较高温度要求的房间在冬季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设置采暖设施。▼ 展开条文说明10.1.3 区域供热网建设在城镇的推进速度很快,学校的采暖系统纳入其中是学校建设之首选。农村学校及建设条件较困难的学校,宜在校内建设集中采暖系统,或采用学校所在地适宜的其他节能型采暖系统。10.1.4 中小学校热环境设计中,当具备条件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冷热源。10.1.5 中小学校的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采暖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85℃。 10.1.6 中小学校的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 展开条文说明10.1.6 由于教学用房内各功能区内人员停留时间、时长各不相同,分区或分层控制有利于在维持一定舒适度的条件下节约能源。10.1.7 中小学校内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10.1.7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1.7 采暖设计中可将室内设计温度提高2℃,为学生和老师提供一定程度内对舒适度的选择,也为日后调整和发展留有余地。室内消火栓箱的玻璃门发生破裂时,容易使学生受到伤害,故本规范规定中小学校的室内消火栓箱不宜采用普通玻璃门。 10.2.8 实验室化验盆排水口应装设耐腐蚀的挡污箅,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 展开条文说明10.2.8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经常把废品倒入水槽内,致使排水管道堵塞。防止管道堵塞比较简单的方法是在水槽排水口处设置拦污箅。 早期化学实验室内排水管道采用耐腐蚀铅管,有些新(扩)建的学校采用排水铸铁管。当未将酸碱废液倒入废液罐(有的学校未设置废液罐)而倒入水槽内时,导致管道腐蚀。故本条规定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一般可采用塑料管。10.2.9 中小学校的植物栽培园、小动物饲养园和体育场地应设洒水栓及排水设施。10.2.10 中小学校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习惯,供应开水或饮用净水。当采用管道直饮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的有关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2.10 饮用水供应是学校建筑的重要课题之一,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充足的饮用水以及相关设施。应根据地区差异及生活习惯合理设置饮用水的供应设施,传统的开水炉不能满足现代学校建设多元化的需要,一些学校采用桶装水或管道直饮水系统。需要强调的是,学校建筑的饮用水供应必须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10.2.11 中小学校应根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雨水利用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有关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2.11 我国水资源匮乏,全国各地有各自不同的收集、利用雨水的措施,值得借鉴、采用和发展。特别是在我国教育改革推出的新课程标准中,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地节约资源是环境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故中小学校设计应充分重视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设计工作。10.2.12 中小学校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当采用中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有关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2.12 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利用中水是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一项重要措施。 应遵照学校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意见确定中水设施设置内容。一些学校所在地有地区集中建设的处理厂生产中水,并建有中水输送管网时,应设计中水利用系统。学校所在地若尚未建成该地区的集中处理设施,学校可建设小型处理站实现水的循环利用。 中水为再生水,主要用于绿化、冲厕及浇洒道路等,不得饮用。为确保中水的安全使用,防止学生误饮、误用,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0.2.13 化学实验室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食堂等房间排出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10.3 建筑电气10.3.1 中小学校应设置安全的供电设施和线路。10.3.2 中小学校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小学校内建筑的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应设总配电装置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装置的位置宜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且便于进出线。2 中小学校内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设电能计量装置并采取节电措施。 3 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4 中小学校的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5 室内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6 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1)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置单独支路;3)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4)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7 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的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2个~3个教室为宜。8 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宜集中控制。9 采用视听教学器材的教学用房,照明灯具宜分组控制。6 教学用房与非教学用房的配电线路应划分为不同支路控制。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学校将教学用房与非教学用房建于同一栋建筑内,使用性质不同,使用的时间段也不同,为了节电和安全,应分路控制。教学用房的用电集中控制,上课时接通电源;下课时切断电源;放假期间统一切断电源。值班室或办公室等非教学用房则需正常供电。依据维护管理和使用特点的不同,两者应划分为不同的支路进行控制,互不影响。10.3.3 学校建筑应设置人工照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走道及楼梯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2 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平均照度应为5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最低均匀度宜为0.7。黑板灯具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3 教室应采用高效率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的距离不应低于1.70m。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4 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并不应产生直接眩光。10.3.3 根据调查,尚有个别学校不装设人工照明装置,这种做法既不安全,也不利于学生健康发育,且影响教学效果,故设本条规定。学校用房的照明,除满足教学需要及夜间学习外,冬天早晚和阴天时,可用于补充光线的不足。10.3.5 学校用房属于清洁房间,在使用荧光灯时,照明灯具应每月擦洗一次。故照明的维护系数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应选取0.8。10.3.6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电源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每组电源插座均应为220V二孔、三孔安全型插座。 2 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应配置接线电源。 3 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置专用线路,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源侧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4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设置直流电源线路和交流电源线路。 5 物理实验室内,教师演示桌处应设置三相380V电源插座。 6 电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及计算机教室的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综合实验室的电源插座宜设在靠墙的固定实验桌上。总用电控制开关均应设置在教师演示桌内。7 化学实验室内,当实验桌上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时,排风机应设专用动力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置在教师实验桌内。10.4.6 中小学校视听教学系统组网宜采用专业的线缆。10.4.7 中小学校广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广播支路和扬声器。室内扬声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40m。2 播音系统中兼作播送作息音响信号的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及其他场所。3 广播线路敷设宜暗敷设。4 广播室内应设置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5 广播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置电源切断装置。10.4.8 学校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