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开户网址




传真: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

澳门永利开户网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

时间:2018-08-30 19:12 作者:admin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是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申报地点,按次或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三)对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如果相关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税率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三)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条所述的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对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据规定及时予以办理退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非居民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告表及有关证明资料,或因项目执行发生变更等情形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非居民企业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收集该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的信息,包括收入类型,支付人的名称、地址,支付金额、方式和日期等,并向其他收入项目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发出《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并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包括非居民企业从事其他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得,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其他收入项目。非居民企业有多个其他支付人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信息准确性、收入金额、追缴成本等因素确定追缴顺序。其他支付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追缴事宜。(六)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为同一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是否限定条件列为常设机构问题,在已签订的协定中,一般都定为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为设有常设机构。但也有例外的处理,如中日、中法、中英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凡本网注明"来源:纳税服务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北京航天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纳税服务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