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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0 19:30 作者:admin
北京证监局诞生于1995年1月,2004年3月改为现名,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2016年9月,北京证监局在编人员113人。其前身是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办理证券期货信访事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为充分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规则》、《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须知。请您在来信、来访前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保证遵守本须知内的各项要求。(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及我局反映北京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依据《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规则》,由我局处理的活动。我局受理的信访事项将依据《信访条例》要求,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会超过30日;届时,我局会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我局收到的举报事项后,对于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事项予以受理,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在60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但是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60日内未办理结束的,我局将告知办理情况并在办理结束后书面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来信、来访人在来信、来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来信、来访秩序。来信、来访人存在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证监局接访人员有权停止接待,并对来信、来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