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查看全文]办理条件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必须办理对象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办理材料材料清单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4、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7、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材料说明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1、2、3、7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3)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果是办理生育保险确认人员可先咨询社区工作),工作人员当场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2、审查审核政府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提交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发证3、取证具体取证时间以政府部门给出的时间为准,取证方式以邮寄或申请人去现场取证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区工作站信息如下深圳各社区工作站地址、联系方式深圳十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电话汇总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如果想快速知道自己距离自己最近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办事处,可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 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街道办】或工作站,即可快速查询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工作站的地点、前往路线服务网点更多服务网点南澳街道电话:(0755)84401999地址:南澳街海港路1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大鹏街道办电话:0755—84303010地址:大鹏镇中山路5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葵涌街道电话:0755—4209806地址:葵涌街道商业街葵涌市场路口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民治街道办电话:0755—81718000地址:龙华镇民治村阳光路28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大浪街道办电话:0755—28120000地址:龙华新区大浪南路大浪街道办事处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